市政协常委 卢静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我市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某些涉企政策在制订、执行、反馈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营商环境的优劣应该以企业家的感受为准,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把“企业家”作为服务对象而非“被管理者”。建议:
一是制订涉企政策要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并综合考虑其可行性。天津近期出台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订实施办法,建议进一步明确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订的范围、人数及代表产生方式,同时全面了解拟出台政策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其他省市的相关政策情况,做到政策措施切合实际、统筹兼顾、协调连贯。
二是转变行政观念,以服务代替管理并辅之以科学的容错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上到央企集团CEO,下到地摊摊主,都是不可或缺的市场主体,管理部门应切实展现出服务的姿态。建立企业家参与的对施政者容错评判机制,从动机、过程和结果全方位评判行政行为是否过错、过错大小。
三是建立健全政策措施的反馈及调整机制,由企业家评判政策效果。发挥政协组织、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面向社会建立营商环境政策实施沟通平台,及时公布涉企政策,设置讨论台和意见箱,公开评价、公开答复;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作用,给予其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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