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着力点,全力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民事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被征拆房产的权属性质不清,导致征收、拆迁工作受阻。二是房屋权属不明,当事人欠缺证据材料依法无法享受征收补偿权利。三是产权人或者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因欠缺证据材料依法无法享受征收补偿权利。四是赠与征收补偿权利,当事人因欠缺证据材料无法享受征收补偿权利,使子女享受征收补偿权利受阻。
一、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拆迁政策宣传不到位
目前,改造难度大的主要原因还是拆迁户要价过高。之所以要价过高,一是老百姓本身拥有除棚户区之外的住房,不属于住房困难家庭,能多要就多要。二是历史拆迁中有拆迁户越坚持、越敢要,得到的也越多的例子。实际上政府已经考虑了棚户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按照补偿方案都能得到实惠。在近期赴红桥区调研中了解到,西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但改造工程还需要加大正面的宣传指导,贯彻执行政策,营造浓厚的依法征收氛围。
(二)困难群体帮扶力度需加强
被征收居民收入低,特困家庭多,老幼病残人员集中,加大了改造难度。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中的居民许多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因不知道法律援助而得不到及时帮助。比如:西于庄有一户家庭,全家都是智障人员,棚户区改造无法确定征收对象。
(三)征收部门法律风险分析判断能力不足
棚户区房屋绝大多数年代久远,因此就必然存在着诸多房屋登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甚至没有房屋登记的情况,这就给征收工作中如何确定被征收人带来了困难,也给房屋征收部门带来了法律风险。因此,房屋征收部门迫切需要在征收效率与法律风险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而房屋征收部门并不是法律专业部门,对法律风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明显不足。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在城市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必须在征收前期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正面的引导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看待房屋征收,在全社会营造房屋征收良好的环境氛围,确保房屋征收的顺利推进。具体的说可以组建专业化的宣传队伍,分别从现有房屋征收政策法规的解读宣传、房屋征收的建设发展及房屋征收对群众生活居住的改善优势等方面进行宣传。在宣传的过程中强化咨询服务,通过宣传政策法规,让征收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争取被征收人理解并获得其支持,让房屋征收工作在政府与当事人的协调中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
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禁暴力执法,对于群众的诉求必须倾听了解,协商处理。特别是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政府及被征收人利益的均衡。引入听证会制度,让被征收方能参与到补偿方案的制定与修改中,在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中享有发言权。政府应该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持续推进政策阳光、程序公正、依法征拆,在均衡考虑政府与征收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关注社会大局的稳定,才能实现城市房屋征收效率与质量的双提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司法救济
城市房屋征收,政府应该确保利益的均衡化。红桥区律师事务所主动介入征收工作,通过律师见证的途径对相关权利人之间的矛盾进行疏导和调解,在出具律师见证书的同时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房屋征收部门提示个案法律风险,使房屋征收部门对风险有所预判,有针对性地预防了潜在的风险和纠纷的发生,促进了危陋房屋征收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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