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确定了自2017年起我市棚改“三年清零”的总体目标。我市由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棚户区改造,以区属土地整理单位(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平台和投融资平台,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完全由区属单位一条龙完成,参与主体单一、融资渠道单一、还迁房建设渠道单一,市场化程度较低,增加了政府负债风险,影响了棚户区改造进度。
一、我市棚改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单一,棚改资金筹措困难。棚改工作市场化程度不高,很难通过债券、股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等金融模式进行融资。目前,改造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作为自有资金向国开行政策性贷款,融资渠道相对单一。随着我国信贷政策不断紧缩,棚改资金获得难度、成本、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也增加了政府的债务风险。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来源单一,造成安置难。我市多年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加上目前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使我市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严重透支。目前,中心城区只能在环城四区购地建房,有的安置房地块集体土地征转等手续尚未完成,安置房均为远年期房。因棚改居民异地安置造成工作、就医、就学、救助不便,周转时间长,使其满意度大大降低,影响了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对策建议
(一)构建广泛参与的棚改多元化主体,多渠道筹措棚改资金。市有关部门牵头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协调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投融资服务机构,指导、协助各区政府引进多元化主体参与,实现市场化运作,支持各区棚户区改造。引进品牌房地产企业、保险机构、国家重点产业集团、建立公益基金等方式进行合作,构建多元化棚改投资主体。一是房地产企业对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建设等进行前期资金投入,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企业在税收、配套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优惠。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坚持与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相结合,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借鉴。二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对接保险资金,帮助各区引入项目平台。国家鼓励保险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保险资金实力雄厚,能够满足旧区改造起步就是几十个亿的资金需求。以上海为例,近年来政府引入保险资金近700亿元,为棚户区改造、保障房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三是结合我市产业升级,引进国家重点鼓励的高科技企业集团、文化集团,如博物馆群落、文化资产交易所等,参与棚户区改造,将改造后建设用地定向作为产业发展用地,引进总部经济落地,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带动经济发展。四是建立棚改区改造公益基金,引导企业、社会组织进行捐助,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扶贫助困、托底保障、还迁小区的医疗、教育公益设施建设,捐助企业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优惠政策。
(二)多渠道落实安置房,解决安置难问题。为解决安置房紧张问题,需拓宽棚改安置渠道,在建设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上,全市统筹安置房建设渠道,多渠道筹措安置房源。一是集中采购普通商品住房、集中建设定向安置商品房。对棚改居民放开限购政策,引导棚改居民通过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二是对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棚改居民,实施优先选房。进一步放宽棚改居民公租房购买产权条件。三是将公寓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公寓住房相对商品房单价较低,在完善配套的基础上,可用于棚改安置。四是可将符合条件的非住宅房屋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为符合居住条件的安置房。我市大量非住宅用房闲置,可进行综合提升改造后用于棚改安置。五是可收购整理烂尾工程进行提升改造,用于棚户区改造还迁安置房。六是对开发商自持租赁住房,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也可以统一纳入棚改安置房。
通过棚改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大大提高棚户区改造的市场化程度,在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的同时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为我市都市功能提升、优化经济转型发展、带动产业跨越式升级提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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