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水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对建设海绵城市重要性认识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立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11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制度,共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各区也相应成立了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出台了《市海绵办组织构架和工作机制》、《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指标分解与工作任务清单》等制度,促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对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短缺、多部门协调等问题,市海绵办也在加强与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等部门的对接,尽量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同时,通过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引导推动各方面进一步认识到海绵城市建设是一种发展理念而非是简单的一项工程。下一步,还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海绵办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组织推动各区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体现在项目建设全过程。
二、关于成立全市性海绵城市技术中心和联盟的建议
我市从海绵城市建设之初,就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工作。2017年3月,原市建委牵头,启动了国家水专项课题“海绵城市建设运行关键技术研究与海河干流水环境改善综合示范”项目,研究课题包括天津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技术体系构建与示范、天津生态城海绵城市建设与水改善技术研究示范等内容,聚集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技术攻关、技术标准制定、产品研发推广等措施,解决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研发、设计支撑不足等问题。
2017年4月,组建了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专家共计95名,涵盖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风景园林、环境工程、市政公用等10大类,来自规划设计部门、建设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2017年,经天津市科委批准,成立海绵城市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为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成员单位涵盖海绵城市产学研多个机构和企业,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市场化、全产业链发展提供合作共建平台。该联盟2017、2018连续二届组织召开了年会和海绵城市建设与装备技术研讨会,业内反响较好,成效明显。下一步,将继续发挥科研院所、产业联盟、海绵专家的作用,加强海绵城市全产业链、产学研之间的沟通,强化多专业的协调与融合,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三、关于海绵城市的顶层设计、规划管控工作的建议
市海绵办对各区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内容、深度均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开展了大量的技术指导工作。中心城区以外10个区均已编制本区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依据《天津市各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全市16个行政区均编制了本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大多数区均经过了区政府的审定,个别尚未审定的区,也在抓紧推动,争取尽快完成审定。同时,2018年11月原市规划局印发了《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试行)》(试行期1年)已将海绵城市各项指标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指标结合。《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试行)》已纳入我市2019年地方标准计划,待试行期满按照反馈意见进行完善。此外,自2017年8月起,全市各级规划审批部门已经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管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已经作为前置条件,为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提供依据。
四、关于推进特色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进程的建议
依据2016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及2017年原市建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对于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立项、图纸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中,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立规范的海绵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全市16个行政区依据本区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2018-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区也在积极探索与发改、水务、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项目对接,扩大项目覆盖范围。作为国家级试点城市,必须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为全市乃至北方广大滨海平原城市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市海绵办正在组织全市相关政府部门和产学研单位编写《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实践路径》一书,把天津市近3年来建设海绵城市的主要经验、模式、典型案例、高水位高盐碱低渗透地区技术探索、管理机制等实践路径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
继续完善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体系,对已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编,同时增加部分专项工程的实施和运行维护指南,作为对标准的解释,帮助建设、设计、施工以及主管部门更好地理解标准,现已形成20余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需求。同时,计划筹建天津市海绵城市展馆,拟把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历程、建设成效、典型案例、关键技术、工法、材料、专利等进行展示,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培训,提升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整体水平。下一步,还将积极组织各区、各相关部门对已建成的海绵城市典型项目进行观摩学习,相互借鉴,积累经验。
五、关于增强城市小微区域防涝减灾能力的建议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是“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无黑臭,热岛有缓解”,地块开发建设前后雨水径流基本不发生改变,因此要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原有小型水面及沟渠的保护,保证城市汇水分区内的排水防涝减灾能力。《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和保护原有水面空间,城市总体水面率不降低;同时结合城市建设需求及自然本底条件,因地制宜提高水系排水防涝能力,并考虑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防止水质恶化。
市水务部门也同时开展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组织相关单位对《天津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8-2035)进行修编,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融合了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先进理念,针对不同地区,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在保证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把水留下来、利用好,目前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开展内涝防治和积水点改造,2018年完成烈士路等6处积水点改造,2019年正在开展南市地区等6处积水点改造工程,工程计划汛前基本完成,汛期发挥效益。三是为确保汛期河道水质,解决合流制地区雨水排放问题,组织实施新开河、先锋河调蓄池工程,工程于2018年开工,计划2019年完成。四是组织实施解放南路海绵城市试点片区相关工程建设工作,完成片区内排水管网检测,涉及雨水管网24.8公里、污水管网26.3公里;实施长泰河、复兴河海绵城市综合治理工程,采用“收水井改造+水生态系统重建+微生态系统调节+人工湿地+生态树池+生态治理综合设施”式,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改善片区内河道水质;建设完成复兴河口换水泵站,提升河道水循环能力,加快河道换水速度,提升河道水质。
六、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成后规范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建议
在海绵设施运营养管方面,先后出台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海绵城市道路设施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海绵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市雨水径流控制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海绵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制定的《天津市海绵城市绿地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在绩效考核方面,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了市政府对各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加强考核力度,建立了明确的责任落实机制。2018年10月份,市政府督察室、市海绵办联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督查。督查意见下发到各区后,各区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上报备案。同时,海绵城市建设还纳入河长制考核,在市河长办的季度督导和年度考核中强化海绵城市的考核内容,形成推动合力,提高了各区的重视程度。海绵城市建设引进社会力量评估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的工作目前正在研究中。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更好的唤起各方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热情,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公众广泛展示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更多获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